摘要
图书馆等第三方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利用有急迫的需求,而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多为单一监护人同意原则,此种原则某种程度忽视了监护人与未成年人隐私利益冲突的情况,有违未成年人自由意志。加之告知同意原则固有的缺陷,造成现有的未成年个人信息保护规定难以实现几方利益平衡。因此,有必要从五个方面反思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策略。首先,应树立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保护为中心原则;其次,应加快包含被遗忘权在内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利的构建;再次,加强以公共健康模式教育监护人;复次,借用其他原则补充告知同意之缺陷;最后,图书馆等第三方应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平衡几方主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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