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同志在阐述网络治理规律时指出了构建法治秩序的一般原理,既要保障网民们交流思想的自由,也要维护、构建良好的互联网秩序。自媒体的兴起将作为“第四权”的话语权递交到每个人手中,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律师进行的“自媒体辩护”是当前我国刑事司法与媒体关系的一个突出问题。通过描述“自媒体辩护”的成因,分析“自媒体辩护”对刑事司法的影响机制,探讨了其存在的利弊和规制方式。得出初步结论:“自媒体辩护”的解决之道应在平衡权力结构与公开司法,律师则应在法律程序内行使辩护权。而“自媒体辩护”可以作为一种制衡的方式对公权力机关进行警策。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