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这件事给了我个教训:我应该做个老实人!我在公司大厅捡到钱包的时候,本应该把它扔掉,那样,就不会像今天这样,因为被指控为盗窃犯而被抓到警察局!警察拦下我进行例行检查时,在我的手提包里发现了钱包……我把它搁在包里好几天了,等着有人来认领。我本来计划第二天就把它交到失物招领处的!可警察不想听这些……尽管我是冤枉的,但因为之前的一些事——显然不是什么好事——我在警局这儿也算排得上号,但那也绝不是因为偷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