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中国农民在实践中发展了不完全符合罗虚代尔原则的合作社类型,如农机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企业领办合作社等,可以说是中国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中的创新。供销合作社也以发展合作社及县乡两级联合社为重要改革内容,成为中国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合作社需要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建议制定《合作社法》,容纳各种合作社类型;鼓励合作社之间的再合作;在广大农民中普及合作社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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