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合同法》与《慈善法》就公益性赠与排除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规定存在冲突。《民法典》试图通过引致规范来解决这一问题,但同时带来如何解释"依法不得撤销"的问题。维护公益捐赠的诚信、公益性赠与的特殊性是公益性赠与中排除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原因。公益性"赠与"的赠与人不包括公益组织,赠与人与受赠与人之间须存在实质上的利益不一致。赠与的公益性是指捐赠财产须用于公益事业,应依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认定公益事业范围;赠与人公开发表的公益性赠与要约不得任意撤销;向宗教组织和特别法人捐赠不必然排除赠与人任意撤销权;附义务的公益性赠与仍应排除赠与人任意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