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动摊贩可以说是人类最原始古老的经济活动之一。流动摊贩的存在给市民生活提供了便宜、便利且多样性的产品,以及就业机会,改善了民生。但流动摊贩营业总是带来大量垃圾、噪音,并且影响公共卫生、阻碍交通,所以城市管理部门与流动摊贩的冲突不断。我国法律尚未对流动摊贩进行统一规制,相关立法规定主要体现在《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原则性规定和地方性立法上;虽已有半数以上省级区域出台了20部地方立法文件,但其在制定时间上呈现跨度大和相对集中的现象,在制定主体上呈现单一性、在规范体例上呈现多样性等特点。我国对流动摊贩的治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规制模式。应从流动摊贩存在的利弊入手,立法上,健全我国的商主体体系,赋予自然人营业自由权,促进我国商个人的法治发展与完善;实践中,明确流动摊贩的商个人法律定位,在保障流动摊贩合法权益的同时,缓解其与城管、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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