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主权关乎大数据时代的国家发展机遇与总体国家安全,成为激烈争夺的新资源、国家博弈的新领域。围绕网络空间治理模式、治理主体、治理方式等问题,相关博弈主要体现为“多利益攸关方”与“多边主义”的网络空间治理模式矛盾、非政府部门主导与国家主导的网络空间治理主体矛盾、网络军备竞赛的存亡矛盾等方面。依据不同国家的数据立法安排和利益诉求,可将全球数据主权分为严格数据主权模型、宽松数据主权模型和可选数据主权模型三类。因应全球数据主权博弈态势,我国可摒弃网络空间治理模式之争,采之以实用主义态度对待;暂缓推进以联合国为主导主体的治理方式,全方位拓展大国双边多边合作,利用网状外交让国家实质性参与网络空间秩序治理;改进可选数据主权模型,从态度、制度、程度等方面构建我国数据主权战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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