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物的概念出现扩张趋势,传统物必有体的标准难以周全解释新的权利客体。当前正值我国民法典编纂的重要契机,通过对物的立法历史进行梳理,对比各国立法中的物的内涵,认为广义民法物有着可支配性、特定性和价值性三个内涵特征,限定范围比传统民法物的范围大,采纳广义民法物的定义更具有包容性,能够适应当前法律实践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