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一项基本原则。当出现"想象竞合"情形时,应如何适用法律、如何确定管辖权,目前我国法律未作规定。实践中通行的处理模式是,以同类行政处罚作出的时间为标准,确定后作出的处罚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该处理模式无法实现行政立法目的,难以发挥行政处罚功能,破坏平等对待原则。就"想象竞合"时如何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德国均确立了"择一重处"原则,并规定了相应的管辖权确定规则。借鉴域内外成熟立法经验,我们可以增加行政处罚立案询问环节、明确"择一重处"原则、增加补充处罚制度、构建协商决定管辖权机制等,以完善"想象竞合"时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机制。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