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编辑技术中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有潜在的巨大风险,其社会危害性表现在对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和人类法益的侵害三个方面。刑法规制的界限是基因编辑是否介入现实的人类生殖过程。罪名可以确定为"滥用基因编辑技术干预人类生殖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