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福建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福建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面积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不低于50%,并具有独特的湿地自然景观和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或湿地生态系统在本省范围内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或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可申请设立湿地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