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当防卫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被我国《刑法》规定在第二十条。然而,“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重大损失”等词语的不确定性对实务中正当防卫的运用带来了诸多不便,导致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分难有定论[1]。近年来,正当防卫的案件不断涌现,且是争议和影响都比较大的案件,使得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相关讨论从学术圈子走进大众视野。在这些影响较大的案件中,如于某案,虽然判决结果在一定程度上算是满足了社会公众对正当防卫运用的期待,但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依然存在不小的争议。本文在论证过程中,主要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重大损失”着手,同时联系立法目的、现实需求等进行综合的论述,力求在明晰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界限的基础之上,提出些许具有现实意义与法律意义的建议和方法。法律上,明确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使判案标准更明朗、可行,法理与现实相结合。现实中,增强公民的防范意识,培养社会见义勇为、互帮互助、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精神,真正地保护国家、公民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