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蕴含的情感培育因素是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渠道。但随着农村社会改革的深入,情感培育面临治理价值脱嵌、治理体制失范、治理主体力绌等困境,产生了情感泛化、异化、弱化等执行风险,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治理效能难以达到应然水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规则体系,不仅具有制度规范的刚性,还具有积极的情感能量,能够形成为民执政、正向渲染、高效动员的社会治理效能。治理主体应当从情感驾驭、情感建设、情感运用三个维度着力,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治理效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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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牡丹江师范学院; 华东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