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关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情况相当普遍却一直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其有利于实现刑法目的。这是办案机关的职责和调查权的特点决定的,也是司法的人民性决定的,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征集违法犯罪线索,既要防范权力滥用,也要防范错案风险,提高这一举措的法治化水平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