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各国普遍存在的严重社会问题,如何使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并不再犯罪是有待解决的世界性难题。我国部分地区开展了对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工作,目前观护基地主要模式有检察院独立创设、检社合作、检企(校)合作和检法共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一定的效果,但仍存在法律依据不足、部门联动性不强、运行体制不健全等问题,观护效果不能充分发挥,应当从立法层面、观护对象主体制定、运行程序等方面予以完善。

  • 单位
    河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