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违法"入罪越来越受到立法者的青睐,而《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盗窃罪的修订,致使"多次盗窃"的内涵与外延发生变化,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上,学者们对其理解也产生较大分歧。究其原因主要是现有司法解释对于"多次盗窃"缺乏明确界定,且现阶段相关理论成果对于司法实践也缺乏指导意义。从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视角及刑法的可宽恕事由理论视角研究界定"多次盗窃"罪状之入罪标准,以期对当前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有抛砖引玉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