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编辑同志:我是本市城镇企业参保人员,2018年4月30日因下楼不慎摔伤,到医院进行治疗时得知,本次医疗费用属于意外伤害保险报销范畴,需要我全额垫付,目前治疗基本结束,但是听说报案咨询电话变更了,请问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咨询服务电话变更了吗?齐立峰齐立峰读者:根据《关于调整变更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咨询服务电话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