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津政办发〔2021〕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范开展,切实提升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办法》、《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管理办法》、《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