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作为中国传统律学的最后发展阶段,官私律学均异常发达,形成了庞大的律学家群体。晚清时期,刑部律学异军突起,内部出现了豫、陕两大派别。晚清豫派律学家由于史料难觅,长期成为法律史上的失踪者。根据《清代河南进士名录》等材料进行梳理考证,探寻晚清刑部中豫籍法律人物的基本情况,尝试重构豫派律学群体的基本面貌,可以发现,晚清刑部地位的提升为刑部律学的形成提供了条件。河南较为深厚的历史传统、同光时期特殊的政治环境以及豫派律学家自身努力等,是豫派律学形成的重要原因。豫派律学家重在"研制法例,明慎折狱",重法律实践,轻律学著述,深受理学思想影响,儒者之刑名逐渐落后于时代,致使他们长期被历史埋没,成为法律史上的失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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