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裁判要旨】夫妻房产赠与行为应一体适用合同编和婚姻家庭编的规则,在判断合同效力时除了符合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还要判断是否限制人格权益或违反婚姻家庭编法定规则。赠与合同有效但房产尚未变更登记时,赠与人提出行使任意撤销权,法院应当采取较为审慎的态度,兼顾保护付出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重点考量合同签订的时点、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合同特别约定的文义,进而作出“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