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责任:主体与判据

作者:桑瑜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4, 18(03): 96-100.
DOI:10.14119/j.cnki.zgxb.2014.03.021

摘要

社会责任作为一种公共责任,政府和企业都可以承担,但哪些社会责任必须由政府履行而哪些社会责任可以由企业来承担?划分二者的社会责任有两个判据:第一是沉没成本,即政府与企业谁存在沉没成本就由谁承担社会责任;第二是交易成本,若政府与企业都不存在沉没成本,社会责任的划分就以交易成本为依归。

  • 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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