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留置措施的适用程序可划分为启动和执行两个阶段。当前,《监察法》对留置措施的程序进行了基础性的规定,但仍有很多细节上待完善的地方,主要存在于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和审批程序、刑期以及刑期折抵、场所设置、执行程序流程和与强制措施的衔接等方面。在留置措施的审批执行程序上,应当进一步明确各级监察机关的报批机关,细化集体决策制、建立备案制度,延长留置期限,并放宽留置措施的解除机关,加强与强制措施的衔接,统一设立留置地点。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