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府函[2021]13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2021年6月29日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