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落实双边税收协定是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举措。结合中国现行税收制度,使用中国A股和"新三板"公司2005—2016年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税收协定对不同税负水平和制度质量的东道国存在异质性,税收协定可以减轻东道国高税负水平和制度环境不足带来的负面影响,但在低税负水平和制度环境完善的东道国影响不明显。(2)东道国税收协定网络的广度对中国企业进入有正向作用,税收协定网络可以替代东道国制度环境的不足。(3)税收协定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无显著性差异。研究表明,在中国税收协定网络完善的过程中应重视东道国之间的差异,优化国内税制与税收协定的配套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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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厦门大学;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