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设立离婚冷静期是立法对社会积极应对轻率离婚实践经验的确认与反映,对防止轻率离婚、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以及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重要价值。《民法典》第1077条存在制度供给不足之缺憾,尚有亟待完善和补正的空间。冷静期不独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亦有适用余地,在期间设置上宜采"区分设置"模式,尤其在出现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等严重人身侵害情形,应予排除适用。立法应明确规定夫妻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在冷静期内的变动规则,同时密切关注和保护儿童利益,冷静期内的未成年子女抚养务须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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