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出现了一大批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职业鉴定人是在社会发展、司法诉讼对科学技术依赖性越来越大的背景下产生的。但是我国的职业鉴定人尚未完全实现职业化,从而没有达到专业化、标准化,给司法鉴定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职业鉴定人制度以及配套制度,包括将职业鉴定机构打造为多元化的专业机构,细化专业分类设立培养方案,树立职业鉴定人行业道德素质和敬业精神等,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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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