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22]303号漳浦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漳浦县2022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浦政地[2022]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33.8493公顷(其中耕地20.25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浦县古雷镇港口村水田1.3243公顷、水浇地3.3794公顷、旱地0.0972公顷、园地0.0774公顷、草地0.6221公顷、其他农用地0.1049公顷,下堀村水浇地15.0841公顷、旱地0.3691公顷、林地10.0891公顷、草地1.0907公顷、其他农用地1.611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14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6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8.0457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350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8.396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