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综合协同监管已成为医疗保障改革新形势下医疗服务质量监管的治理要求。为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综合协同监管"的治理战略,需要克服传统监管模式中存在的监管主体未形成合力、监管机制滞后、监管效能缺乏保障等弊病,重构监管体系。回应性监管理论以公私合作型监管为内涵,强调多元主体的综合协同监管与层次化监管手段并用,在此基础上构建政府、行业协会、社会力量和医疗卫生机构四位一体的大监管体系,回应新时代医疗保障改革要求,优化基本医疗服务质量监管。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