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贸易已成为全球经济数字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其衍生的数字价值链对传统国际贸易秩序下的利益分配体系产生了巨大冲击。在以欧盟、美国两大规制体系为主体,辅以其他国家规制体系的全球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格局中,各国通过加强对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制把控数据要素流动,从而提升在全球数字贸易格局中的竞争力。在区域经贸交流过程中,中国亟须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需求、推动国内国际数据价值双循环的跨境数据流动制度框架,形成主权力量、市场力量在功能层面有机融合的数字贸易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基于数据自主权的数据安全与产业利益联结机制,培育服务新发展格局的数字贸易体系,全面提升产业链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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