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监察体制改革的大环境背景下,检察机关根据自身需求也不断调整自身职能,转变各种定位。本文首先分析了诉讼监督权和公诉权的共同点,再次介绍了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的再定位,其次分析了诉讼监督机关和公诉机关的共同点和区别,最后给出了完善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和定位的具体措施。意在改善和调整相关程序,推进诉讼监督权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