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赣府厅字[2021]6号2021年1月2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以下简称《农业执法事项目录》)是在国务院审定批准的农业农村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并根据《江西省渔业条例》《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行删减、补充完善形成的,是落实统一实行农业执法要求、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