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是十几年来美国首次对其外资安全审查制度进行立法上的变革。与《2007年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相比,新法案扩大了CFIUS的管辖范围,增加了新的安全审查考量因素,强化了审查程序,优化了资源配置。此次美国安全审查改革,既源于外部的安全威胁变化,也源于完善CFIUS本身的内部发展动机。此次改革并不具有颠覆性的影响,对投资者而言也并不全是负面影响,相反,新法案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美国安全审查质量的提升,增加投资者对安全审查风险的可控性。除一般性变化之外,新法案涉及的"特别关注国家"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报告条款,尤其值得中国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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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武汉大学; 国际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