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物权法调整的一类特殊的物,水下文化遗产自身所具备的双重法律属性及其背后价值属性的冲突为水下文化遗产所有权归属的冲突埋下了伏笔。南海海域作为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要道,有众多水下文化遗产长眠于此。随着周边国家对南海开发的深入,各国间关于水下文化遗产所有权归属的冲突也会逐步显现,这主要是由于可适用于南海海域的国际法对此规定不明以及周边各国国内立法和法律适用不一致所致。南海周边国家应通过区域层面的机制协调水下文化遗产所有权归属冲突。作为南海水下文化遗产大国,中国除了要积极协调周边国家在水下文化遗产所有权归属冲突中达成合意外,还应积极完善本国的水下文化遗产所有权制度,进一步提升远海考古能力,并加强同东盟的合作以带动南海周边国家水下文化遗产所有权制度的完善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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