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性侵儿童以及性奴案件引发社会对性侵害犯罪的关注,很多性侵害犯罪人具有与一般犯罪人不同的特质,这些特质由诸多因素导致。因此和一般犯罪不同的是,性侵害犯罪人不能单靠刑罚处罚,还需要运用强制治疗的保安处分来矫正。我国目前对于性侵害犯罪人的强制治疗的研究还是空白,然而劳动教养可能被保安处分所取代,在保安处分类型设置中,将经过鉴定具有再犯危险性的性侵害犯罪人纳入刑后强制治疗的措施中,或许是可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