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批而未供”的成因及处置方式

作者:刘勇; 张笑凡
来源:中国土地, 2018, (12): 49-50.
DOI:10.13816/j.cnki.cn11-1351/f.2018.12.015

摘要

<正>土地"批、供、用"在数量上的不平衡,对整体的土地利用效果影响较大,尤其是"批而未供"经过长期的积累,已严重制约着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制度的实施。按照传统方式进行处置,难以遏制土地"批而未供"的持续增长势头。"批而未供"内涵及具体成因所谓"批而未供",可从"批"和"供"两个方面来诠释。"批"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含城市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用地);"供"即指上述已批土地中,依法办

  • 单位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