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行政公平观的建构以“以人民为中心”为逻辑起点。这是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党对行政公平人民性的追求以及政府公共性等多重逻辑的内在要求。以人民为中心的行政公平观由满足人民发展需要的机会公平、公平对待人民群众的程序公平以及实现人民核心利益的结果公平三要素构成。它通过强调公共行政的人民性价值而实现了对新公共行政范式的行政公平观的超越;其建构路径可以从个体、制度与文化三个维度进行探索,具体包括强化个体对行政公平观的认同、加强对个体的行政公平教育、构建公平行政的制度约束体系以及营造公平行政的文化环境氛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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