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是否引入双重股权结构制度存在不同认识。实际上,股东异质性从企业诞生之日就已经客观存在。因此,从股东异质性视角看,引入双重股权结构制度存在合理性。创新型企业是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主体,应进一步加快股权结构制度创新,助力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创新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建议在我国创新型企业率先引入双重股权结构制度,构建企业双重股权结构制度适用范围、操作指引、政策评估等制度体系,为全面推行双重股权结构制度探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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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