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数据立法域外适用的趋势明显,各国据此实现数据主权的扩张和抢占战略博弈的制高点。然而,一国数据立法域外适用边界和效力的延展,难免触及他国主权权力和管辖利益的边界,引发国家间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的剧烈冲突。单边数据立法域外适用还涉嫌违反现行双边司法互助协议和国际经贸投资条约,引发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冲突的成因在于,传统管辖权理论的式微、国际数据治理与冲突协调规则的赤字以及国家间的利益竞争与话语权争夺。为解决冲突,中国须在涉外法治与国际法治的互动视野下构建攻防兼备的数据立法域外适用制度,加强数据领域域外执法与司法领域的双边合作与国际礼让,同时,在数据流动的多边规则构建和全球治理中发挥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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