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当前,国外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的主体既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也包括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商品化、资本化的服务性中介组织。其主要类型有以增加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主要目的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如英国技术集团;以技术转移为主的公司,如德国史太白;以谋取专利"许可权"为主的公司,如采用会员制方式运作的韩国创意资本公司和美国高智公司。这些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是怎样的,它能给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发展过程中带来哪些借鉴与启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