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有没有目的性,如果有的话,是在什么意义上讲的,自然的目的性是否具有层次性,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这些不同形态的自然及其目的性,等等。这个问题,不同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的回答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机械论和传统唯物主义是否定自然的目的性的,西方传统中占主导地位的理性主义往往形成自然与社会、物质和精神、理性与非理性等等二元因素的对立。而儒家、马克思的实践哲学明确主张,或从现代现象学可以推断出,自然界不但存在着目的性、主体性,而且存在着它们的差异性,如马克思强调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自然与历史的一体化,而儒家的仁爱是有差等的爱,不是墨家所说的具有绝对主义倾向的"兼爱"。也就是说,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命,按照从高到低的价值顺序,微生物、植物、普通动物、人,都是具有独立的意志和价值的生命体。在道德的理想性、超越性上,它们是平等的,都是爱和尊重的对象,而在现实性上,它们对人的价值是不同的,人们对待它们的态度也应该是不同的,即是有差等的。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