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生态损害"在法学上多诠释为"对环境本身之损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认为,生态环境损害是"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所形成的"破坏+污染"复合型损害。这对海洋生态损害的界定有重要的导向意义。故所谓海洋生态损害,是指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导致海洋生态环境在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等方面发生可观察的或可测量的不利改变及海洋生态系统功能的失衡或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