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设立之初即为弥补我国公共资源的不足,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为社会提供更多有益的公共服务产品。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举办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晰,举办者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举办者权益的模糊性,进而导致民间资本对进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慎性。厘清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的法律地位有助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持续发展。

  • 单位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