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退役军人发[2020]18号各市、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维护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法规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