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具体要求。平台型政府在未来的治理模式中必有一席之位,而平台型公共行政事务的发展推动行政法学研究界域的扩展,其双向、赋权、协同、混同的特性对传统行政法律关系及其构建提出了新的挑战。构建新型平台型行政法律关系,重构行政管理关系各方的地位和行为规范,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历史使命和重要现实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