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较民商事案件更具专业性和技术性,使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难度加大。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技术调查官制度作出全新规定。但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建设仍存在选任与管理机制不够细化、技术调查意见不公开难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技术调查官制度与其他技术事实查明制度协调配合不足等问题。因此需要对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做出进一步的完善,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技术调查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