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政办发[2021] 4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