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艾滋病防治条例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