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在证明判断中时常陷入定罪困难与权利保障的困境。电子数据证据是网络犯罪案件中重要的证据形式,剖析网络犯罪案件的细致问题,可以将电子数据证据作为分析凭借。从微观视角着眼,电子数据证据具有获取难、固定难、认定难的本体特征,其本体特征将引发证明力平面化的现象;从中观视角审视,网络犯罪证明环节存在定罪证明指向力分散、定量证明技术性乏力的症结。网络犯罪的印证证明需要进行融贯性升级,引入多元的证明方法,强化证据能力规则的准入把关与质量验算,细化侦查的取证与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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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