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算法决策被广泛应用于商业领域和公共决策领域。在具有自组织性的网络空间中,算法通过编辑信息流处理逻辑重塑网络控制规则,形成多元网络实体之间的分布式控制。凭守门人角色,算法塑造文化、分配资源、调控行为,成为新的社会控制机制。算法控制有技术逻辑、黑箱失控和赋权异化等失灵危险,以危险为基础,算法治理目标是实现控制理性化与风险可控化。基于此,算法治理有两个要解决的结构矛盾:一是算法控制模式非中心化与算法控制力集中化倾向的矛盾;二是算法用途工具性与算法运作自主性的矛盾。前者通过公众参与化解,后者通过责任限制化解,二者是算法治理的法律逻辑。除法律逻辑外,政策立场同样决定算法治理法律策略,算法治理包括多元治理、分类治理、治理效益、治理客观原则。以政策导向与法律逻辑为指引,算法治理得以形成立体化法律策略体系,包括利益分享的权属结构、参与性的公众治理权力、约束性的算法应用规则、动态化的风险监控义务、弹性的问责机制。

  • 单位
    吉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