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工友》编辑部: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到与公司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期间,由公司按5000元/月对我给予经济补偿。可在我因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之日,公司却明确表示解除彼此之间的竞业限制约定,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请问:公司可以拒绝支付吗?李菁菁